
药店招牌将不得使用使人联想到“仓库”或“工厂”的字样。
韩国保健福祉部26日表示,第438届国会(临时会)全体会议通过了《药事法》部分修订法律案。修订案规定,药店经营者不得将可能诱导消费者过量购买药品、助长药品滥用的标识用作药店专有名称。这一措施针对的是近期不断增加的所谓“仓储式药店”。
为何连药店名称也要监管
过去一年多来,全国各地陆续出现大型药店。这些药店在宽敞的卖场内大量陈列药品和保健功能食品,让消费者比较价格后购买。
这类药店以低价和大批量购买为卖点,试图与传统社区药店形成差异。与此同时,外界也担心,这种做法可能使消费者将药品当作普通工业品看待,从而助长药品滥用。
韩国保健福祉部表示,消费者可能会优先考虑价格,而不是自身健康状况或药师的用药指导,以此选择药品,这是此次修法的背景之一。
针对的不是经营方式,而是“名称”
此次修订针对的不是经营形式,而是“名称和标识”。
修订后的《药事法》第24条第1款第5项规定了五类禁用情形。
①容易使人误认为是药品批发商或药品品种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营业场所的标识;②暗示专业经营某种特定药品或与某种特定疾病相关药品的标识;③容易与医疗机构混淆或与疾病名称相似的标识;④在方圆1公里范围内使用与医疗机构相同的名称,使人误以为与该医疗机构存在特殊关系的标识。这四类限制此前已写入《药事法施行规则》(第44条第2款),此次上升为法律规定。
此次新增的第⑤类,是可能扭曲药店功能、误导消费者,或诱导消费者过量购买药品并造成滥用的标识。
不过,该法并不禁止“仓储式药店”这一经营形式本身。经营大型卖场或陈列多种药品的方式仍将被允许。
药师团体率先提出问题
最早积极要求修法的是药师团体。
韩国药师协会会长权英熙去年10月以参考人身份出席国政监察时要求:“应当禁止使用‘仓储式’‘工厂式’‘超市式’‘折扣’等助长药品滥用的名称、标识和广告。”她曾表示:“药品不是单纯的消费品,而是关系国民健康的必需品。”她强调,药师的用药指导和健康咨询必须同步进行。
药师群体的担忧十分明确:如果消费者在大型卖场只看价格标签就选购药品,服药前所需的咨询和指导可能反而被忽略。
实际上,除“仓储式”“工厂式”外,相关下位法规预计还将把“超市式”“圣地”“特价”“折扣”等容易让人产生产品比其他药店更丰富或价格更优惠印象的表述纳入限制范围。“最大”“最高”“首家”“最大的”等带有排他性的表述也可能成为限制对象。
购药消费者会怎么看
市场调查公司Embrain Trend Monitor面向全国1000名19至69岁成年人开展的调查显示,87.6%的受访者知道仓储式药店,58.9%对此持积极评价。受访者给出的积极理由依次为“价格应该比较合理”(71.5%)、“选择范围应该会扩大”(54.8%)、“可以比较多种商品后再选择”(52.0%)。持负面评价的受访者则依次表示,“药品滥用可能增加”(65.4%)、“药品似乎被当作普通商品对待”(44.2%)、“用法或副作用说明可能不够充分”(42.3%)。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对安全性的看法。同一项调查显示,每10名消费者中约有8人表示,如果配备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愿意使用仓储式药店。
药师未来准备会(简称“药准会”)针对有实际使用经历的消费者开展的调查显示,在最近3个月内到访过仓储式药店的1000名消费者中,45.3%的人表示购买了原本没有计划购买的商品;表示使用后家中囤积的药品和保健功能食品数量增加的人也达到62.2%。
有26.3%的受访者表示,未能确认所购药品是否可以与其他药物一同服用;49.0%的人有重复购买功效相近产品的经历。另有64.4%的受访者表示,曾因不知道在仓储式药店等处购买的药品如何服用,而向社区药店咨询。最终,认为这种购买方式“无助于减少家庭支出”的受访者比例为39.4%,高于认为“有帮助”的29.8%。
具体实施时间已经确定。修订后的《药事法》经提交国务会议审议、表决并公布后,将于公布3个月后施行。
韩国保健福祉部计划在法律施行前制定下位法规,并通过市长、郡守和区厅长进行宣传,引导准备新开药店的人员提前了解并遵守名称相关规定。对于已经使用禁用名称的药店,韩国保健福祉部决定自法律施行之日起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
部长郑银敬认为,此次修法的意义在于防止仓储式药店引发的负面影响。郑银敬说:“此次修订《药事法》,为防范近期因仓储式药店引发的药品滥用担忧等社会负面影响,建立了相应制度保障,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继续努力,营造不受过度商业因素影响、以健康方式销售药品并服务消费者购药和到店需求的药店环境。”
接下来,关注点将转向两个方面:下位法规将具体列出哪些表述,以及药店名称变更后,包括用药指导在内的实质性安全保障措施是否也会同步加强。
正如消费者调查所显示的那样,许多人真正希望的并不是单纯的低价,而是能够兼顾价格与安全的药店。此次名称监管能否成为第一步,取决于下位法规的实际效果以及相关部门和药店能否采取切实的后续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