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推进将疗养医院护理费纳入健康保险支付范围的过程中,政府表示,将研究从100张床位以上、由医院直接雇用护工的医疗中心型疗养医院先行适用护理费医保支付制度。
韩国保健福祉部28日上午在首尔中区皇家酒店首尔(Royal Hotel Seoul)Grand Ballroom Hall举行“疗养医院医疗创新及护理服务制度化推进方向”公开座谈会,公布了疗养医院护理费适用健康保险的方案。
保健福祉部自去年起将疗养医院护理费给付化作为国政课题推进,计划遴选约500家医疗中心型疗养医院,面向医疗及护理需求较高的患者,把护理负担率从100%降至约30%。试点项目目标定在明年上半年实施。
在此次公开座谈会上,保健福祉部披露了医疗中心型疗养医院遴选及运营标准的主要内容。
保健福祉部提出,纳入护理费给付化对象的疗养医院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是否通过疗养医院医疗机构认证 ▲达到一定水平以上的疗养医院住院给付适当性评价等级 ▲拥有总计100张床位以上 ▲具备适当水平的医生、护士人力及患者构成比例 ▲原则上由医院直接雇用护工等。
不过,为防止患者集中到特定医院或地区,并兼顾地区间医疗公平性,政府拟允许对未满足部分基本条件的医院,在“1年内补齐标准”的前提下也可予以指定。
患者及家属的护理费负担高到每月轻松超过300万韩元,但护理服务质量却未能与费用相匹配。当前多数护工未接受护理服务所需培训,主要通过民间中介机构派遣到岗,因此医疗一线持续指出,护工培训及护理服务质量并未得到有效管理。
在当天座谈会上,以“疗养医院医疗·护理国内外现状调查”为主题发表的延世大学保健大学院教授张锡勇指出:“护工年龄正不断老龄化,外籍人员比例也在持续上升。”他表示,“医院应当直接雇用护工,才能切实做好护理服务质量管理,但现实并非如此。”
另一方面,护理费给付对象将优先适用于医疗重症度、护理需求度较高的长期护理保险1~2级持有人、罕见疑难病及重症疾病患者等,预计覆盖人群将分阶段扩大。
